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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现阶段不宜发展传销

1998-04-03 来源:光明日报 吴雅丽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4月2日讯(记者吴雅丽)“根据我国目前国情,不宜发展传销。”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所对外经贸研究室副主任、经济学博士冯雷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。

冯雷说,传销从理论上讲是有根据的,是应该允许企业选择的一种正常的营销方式。但是它在实际操作中不好控制,不易管理,它的那种不太透明的内部经营机制决定了一般参与者很难将其同“老鼠会”区别开来,因此很容易发生问题。在发达国家,传销这种营销方式也是很罕见的,一是适合做传销的产品有限;二是消费者比较成熟,没有那么多人热衷于入网搞传销,更少有人把参与传销当作迅速发家致富的途径;三是它与店铺营销比较,需要更高的管理水平,更大的管理成本,因此选择传销方式的企业不多。

为什么传销在我国能很快热起来而且引发了如此多的问题?冯雷说,这和我们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有关,人们的心态很浮躁,总幻想能一夜发财,因此容易被搞非法传销的人诱惑上钩,形成参与者众的局面。带着发财的动机参与传销,就极易发生问题。任何一种商业形式的本来目的,都是为了促进商品流通、方便消费,并在此前提下赚取适当利润,但现在的一些传销已失去了促进商品流通、方便消费的功能,而是演变为一种发财的手段。冯雷曾接触过一些参与传销的人,他发现这些人几乎全都对“参与传销就会发财”深信不疑。在这种心态驱动下,传销的目的已被扭曲,完全不是传销原来“让商品以最短的途径到达需要者手中”的本意。在这种不正常的心态下,入网者往往不择手段地发展下线,甚至坑骗亲友,于是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:伪劣产品流行、暴利、亲友反目甚至挥刀相向。

冯雷认为,发展传销需要成熟的环境,一是社会要具有很高的管理监控水平,对非法行为能及时有效地遏制;二是消费者要比较成熟,有一个正常的消费心态,即按需消费,而不是为了发财去消费。在我国目前情况下发展传销,虽不能说有百害无一利,起码九分害一分利,弊绝对大于利,得不偿失。因此他认为我国现阶段不适宜发展传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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